谁让《律师法》的武功丧失五成
当世界各国均已建设成法治国家而自豪之际,我们国家也在为向法治国家迈进而努力。法治国家的标志事件是律师拥有一身超强的武功,轻松对待警察的刑讯行为,让警察以及有侦查权的机关忌惮刑讯行为,故而法治国家公民也就让我们感觉特牛逼,因为他们被限制人身自由时总是说:我要见我的律师。既然中国也要建设法治国家,那就要赋予公民更多的权利,特别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律师会见权和不受刑讯侵害的权利。于是新的《律师法》也就应运而生,适时出台!
新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其实施,该法被修法者打造了一身武功,按照设想是可以轻松应对刑讯行为的,且让我们看看其武功所在: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一条说白了是复制了法治国家的律师基本权利的文字,是学了法治国家都会的律师基本武功,有了该武功,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在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公民,了解其是否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讲授其所可能触犯的罪名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的作用发挥的恰到好处,哪个侦查员还会去刑讯逼供。
于是练成一身武功的新《律师法》现身江湖,使展拳脚,却忽然发现人家一出手就给废去了一半的武功,虽不残废,却也再无杀伤力,于是刑讯行为还是在春天里。于是人们就纳闷,这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新《律师法》不就和没修差不多吗,那胡主席签发国家主席令实施好像也没有什么面子啊,人家不听命令的,管谁制定滴,爱谁签发滴!
到底人家出手是什么武功啊,这么厉害!这一招叫:《律师法》管律师,不管我们,我们执行《刑事诉讼法》(其实也没好好执行,更爱执行领导的意思)。
其实我想说的是,他们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被废谁都知道,人大常委会和主席也会知道的,可还是给废了,连个谦都没有给道!唉,这武功已废,要恢复看来要等几十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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