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司法腐败,国人皆痛恨,毕竟司法区别于行政,是公开的合法的救济渠道,当当事人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司法救济上时却遭遇司法腐败的缠绕,在付出巨大代价后赢取了官司也是如鲠在喉,如若失败,就只能感叹司法的黑暗了。可是司法腐败的根源在哪里,又如何解决这些顽疾,成为了人民普遍关心和寻找的问题。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后,深深感觉到根源的所在,现指出几点供各位关心的同仁探讨。
一、法官热衷于向律师介绍案件并从中谋取利益,这是典型的律师法官勾结形成的司法腐败。虽然最高院出台了规范法官律师关系的规范,但收效甚微。这种勾结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说白了,对方当事人就不是在和相对方打官司,而是在和法官打官司。我的一个老客户一针见血的向我提出:搞好与法官的关系,就出现法官在看卷时考虑的是如何让你胜诉的问题,而不是怎么审理。这是最可怕的。要解决这问题必须要由检察院反贪局来完成,通过法院的内部管理不会有丝毫的效果,而检察院在打击法官腐败问题时必须把律师一块打击,千万不能只打法官而忽略了律师。
二、法官内退或正式退休后在本地进行法律服务,主要形式为和其他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合作,利用自己的影响收取案件后不出庭以规避法律,而实际上进行幕后操作,严重影响法官判案和司法公正。这种现象在各地都很猖獗,他们既冲击了正常的法律市场,更造就了腐败案件。针对该情况治理的最好方法就是严厉查处他们斡旋案件,一旦发现或举报查实后不仅予以处分,并且予以曝光。
三、法官亲属从事法律服务,他们不仅高收费,而且收取活动经费。要治理该类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发现后调离职位。
上述情况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谁来监督最合适,说白了,能够熟悉这情况的还是律师,鼓励律师举报或有奖举报,事情会变得很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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