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楷贩卖毒品案第一次庭审情况
2011年6月2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将被告人贺楷起诉到兰山区人民法院,审查查明涉嫌贩卖毒品(冰毒)2100克。我作为贺楷的辩护人,认为兰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依法应当由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经贺楷同意后向兰山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兰山区法院决定审理,于2011年11月9日在临沂看守所法庭审理,作为辩护人我和天津刘江明律师出庭辩护。
庭审一开始就出现激烈场面,当公诉人问被告人:“你在公安阶段的供述是你说的吗?只须说是或不是。”被告人说:“尊敬的检察官,这是伪命题,我说是就是认罪,说不是就是翻供,都是陷阱,你们可以剥夺我说话的权利,但只要让我说,我还是要说清楚,签字是我的,但内容我不知道,他们没有让我看,我之所以签字是因为刑讯逼供,我的下巴现在还脱臼,是被打的,他们对我连续逼供31小时,电头皮、眼睛、下身。”
这时我们两辩护人鉴于此提出该口供系非法证据,应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递交申请,同时要求法庭对被告的伤进行鉴定,以确定其受到刑讯逼供,并当庭递交申请,至此庭审无法继续,公诉人建议休庭。
该案将于本月17日继续开庭审理,精彩还将继续,看兰山法院能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排除刑讯逼供所获口供。我们拭目以待!
王会永律师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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